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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改革与创新能力培养

2000-07-19 来源:光明日报 王保华 我有话说

人们常说,中国是考试的故乡。科举制度在中国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真可谓源远流长,期间有不少激励人们的动人故事,也有不少令人心酸和难以忘怀的回忆。

高考制度,目前作为全国通行的一种选拔制度,人们称之为准干部选拔制度,从现实的意义来讲,是一种较为公正的评价学生的形式。但是,正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高考制度在评价功能方面、评价形式方面、评价导向方面仍存在着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

据统计,在对现行高考制度“置疑”的意见中,改革呼声较高的方面主要有;减少考试科目,变全国统考为高校单独考或联考、实行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实行考试批次化、对命题标准的准确把握、改进阅卷方式、如何克服“高分低能”和“一试定终身”等尖锐问题。但我个人认为,高考作为一个指挥棒,最大的偏差是不利于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人们戏称高考的七月为“黑色的七月”,这道出了人们对高考的期待、担心、忧虑和恐惧。有学者提出,考试要体现出以下6个人道原则;考试必须以人为出发点,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考试必须体现出对学生的爱心,对他们处境的关心和帮助;考试必须体现人的尊严,对学生予以最大的尊重;考试必须体现出对人的价值的重视;考试必须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人的主体精神;考试必须服务于人类的根本利益。但我认为高考制度要最大限度地体现人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意识。

然而,当我们审视高考制度时,我们会发现许多方面有悖于此。

——功能偏差——重在测评掌握知识点的多少,即书本知识的多少,对口头表达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应变能力无从测评。因此,在高考指挥棒的导引下,形成考什么、学什么,学校单纯变成了知识传播的阵地,中小学成为“应试教育”的训练场,学生的创造力不能得到训练和培养。

——形式偏差——一年一次,机会偏少;全国统一,各个高校缺乏自主权;统一标准答案,学生的创造性不能得到体现。闭卷考试,形式单一,创造性题目难于操作。

——导向偏差——重分数,轻能力,重智商,轻情商,导致分数成为衡量学校、教师、学生的唯一标准,客观上造成忽视学生基本素质,尤其是公民基本能力的形成。

人们常说,我们国家在世界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上,常常是金牌得主,但是诺贝尔各项大奖却常常与我们失之交臂。这里面固然有众多原因,但有一条那就是缺乏——民族的创新精神。

杨振宁、李政道、朱棣文是华人的骄傲,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但他们的成功均是在美国,这不得不令国人沉思。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我们的创造力呢?我认为是人才选拔制度,即目前我们通用的高考制度。

制度创新是人才创新、能力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良好、完善的制度是人才倍出的摇篮。

笔者认为: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三个思路:

第一,高考制度的改革要看是否有利于优秀创造性人才的选拔。也就是说,高考的指导思想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把适合于培养创造性人才的考试思路引入到高考制度中,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要加强多样化试验,扩大各高校的自主权,使高考成为选拔人才的有力手段,而不是障碍。

第二,高考制度的改革要看是否符合终身学习的价值原则,是否符合学习化社会的人才选拔需要,也就是说,“宽进严出”是否是高考改革应走的必由之路。

第三,高考制度的改革的内容是否应以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为导向,强调其基础性、超前性、应用性。

(作者单位: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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